23 單選
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稅率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 A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三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 B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三年,未逾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 C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 D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正解 D — 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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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所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持有期間分段適用的稅率階梯。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個人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並按持有期間分段課稅;其中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與 D 的敘述逐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所定百分之四十五,適用的是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門檻寫成三年以內即偏離條文。
- B錯誤。《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的百分之三十五,對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起算點是二年而非三年。
- C錯誤。持有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定為百分之二十,並非百分之三十。
- D正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明定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記憶點
境內居住者的階梯記「二年四十五、五年三十五、十年二十、逾十年十五」,四個門檻各配一個稅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