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銷售預售屋者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B原則上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 C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 D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得轉售予第三人
正解 D — 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得轉售予第三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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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對銷售預售屋者課予的義務——銷售前備查、簽約後申報登錄、收受定金應立書面契據,以及該契據不得轉售。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五項,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同條第六項明定「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D) 稱該契據得轉售予第三人,與禁止規定正好相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一項規定,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B正確。同條第二項規定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書將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排除,故稱「原則上」。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112 年 7 月修正為自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委託代銷者改由經紀業辦理登錄。
- C正確,即同條第五項後段,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 D錯誤。同條第六項為禁止規定,收受定金所立之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記憶點
定金契據只能確立標的與價金,不能換手轉賣。
本題涉及的《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112 年 7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