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有關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之估價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估價前應先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再決定估價方式
- B在考量宗地狀況後可以視不同法定用途採分別估價
- C估價前應先考量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再決定估價方式
- D估價時無須考量是否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只需依其主要用途估價
正解 D — 估價時無須考量是否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只需依其主要用途估價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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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之估價原則。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5 條,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可見估價人員必須先經過「考量」的程序,才能在「分別估價」與「依主要用途估價」二者間作成決定;選項 (D) 稱無須考量、只需依其主要用途估價,直接跳過條文課予之考量程序,並把結論寫死為單一途徑,與規定明顯相悖。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5 條明定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據以決定估價方式,與本選項敘述相符。
- B正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5 條所定結論之一即為分別估價,在考量宗地狀況後視不同法定用途採分別估價,本來就是條文預設的兩條路之一。
- C正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5 條明定應考量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再決定估價方式,與本選項敘述相符。
- D錯誤。條文課予估價人員考量義務,且「依主要用途估價」只是考量後可能的結論之一,並非未經考量即可逕行適用之唯一方式,本選項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5 條相反,為本題應選。
記憶點
多用途宗地:先考量最有效使用、用途相關性與分割難易度,再決定「分別估」或「依主用途估」,沒有免考量的捷徑。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