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比較法估價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甲),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乙)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請問(甲)與(乙)各為多少?

  1. A(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十五
  2. B(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三十
  3. C(甲)為百分之三十,(乙)為百分之十五
  4. D(甲)為百分之三十,(乙)為百分之三十

正解 B — (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三十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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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試算價格調整運算之排除門檻,即單項調整率與總調整率之上限各為多少。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是以(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三十,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將(乙)總調整率之門檻寫成百分之十五,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百分之三十不符。
  2. B正確。(甲)單項調整率門檻為百分之十五、(乙)總調整率門檻為百分之三十,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規定完全相符。
  3. C錯誤。將兩個數值對調,以單項門檻為百分之三十、總門檻為百分之十五,恰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相反。
  4. D錯誤。將(甲)單項調整率之門檻寫成百分之三十,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百分之十五不符。

記憶點

單項十五、總計三十:小刻度逐項看,大總帳看合計,超過門檻就把該比較標的整個剔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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