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有關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須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 B須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
- C防墜設施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 D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正解 A — 須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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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防墜設施的住戶年齡要件、設置位置與構造限制。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條文的年齡門檻是六十五歲以上,(A) 寫成六十歲以上,與條文數字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錯誤。老人的年齡要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為六十五歲以上;本項兒童部分的十二歲以下雖與條文相同,老人部分卻降成六十歲。
- B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所定的設置位置,即為外牆開口部或陽臺。
- C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對防墜設施的構造要求,即為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 D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所稱前項限制,即同條第 1 項對外牆面等處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行為所設的限制。
記憶點
十二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位置在開口部或陽臺,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面,理由消失要回復原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