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經營仲介業務者申報登錄資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 B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經手所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3.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經營仲介業務者申報登錄資訊,得向經營仲介業者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經營仲介業務者申報登錄資訊,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正解 A —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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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申報登錄制度中,仲介與代銷各自的申報標的、起算日,以及主管機關的查核與委任權限。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第一項,經營仲介業務者應申報登錄的對象逐字是「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起算點為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同條例第 24-1 條第二項課予代銷業者的則是委託代銷契約書件報備查與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該條並未就經營仲介業務者所成交之買賣案件,課予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的義務,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申報標的與起算事實均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第一項不符,該項的對象是租賃案件,起算日為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
  2. B敘述正確。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第一項的文字一致。
  3. C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第六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4. D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第八項規定,第一項、第二項受理及第六項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記憶點

仲介登錄租賃、代銷登錄預售屋買賣,都自簽約日起三十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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