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甲在其所有 A 地上興建 B 屋,但 B 屋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違章建物,嗣後甲與乙訂立 A 地與 B 屋的買賣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1. AB 屋雖為違章建築亦為融通物,得為交易之客體
  2. B甲應將 A 地所有權辦妥移轉登記給乙,乙始取得 A 地所有權
  3. C興建 B 屋時因未為建物所有權保存登記,故甲未取得 B 屋所有權
  4. D甲將B屋讓與乙,乙僅取得對B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正解 C — 興建 B 屋時因未為建物所有權保存登記,故甲未取得 B 屋所有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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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行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取得,與違章建築讓與後受讓人取得的權利內容。

正解理由

依《民法》物權編通則關於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定,登記是「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不動產物權的生效要件。甲自己出資在 A 地上興建 B 屋,是以事實行為原始取得所有權,不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繼受取得,自不以辦畢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前提;建物保存登記在此只有公示與嗣後便於處分的作用。本選項把原始取得也套上登記生效的要求,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正確。違章建築違反的是建築管理法規,並未因此成為禁止交易的不融通物,仍得為買賣契約的標的。
  2. B正確。A 地所有權的移轉是依法律行為而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須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始取得 A 地所有權。
  3. C錯誤,即應選答案。
  4. D正確。B 屋既未辦理第一次登記,也就無從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受讓後只能取得使用、收益、拆除等事實上處分權,登記名義上的所有權歸屬並未隨之變動。

記憶點

自建房屋不登記也是自己的,賣給別人只給得起事實上處分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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