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者,下列何者正確?
- A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表示拋棄所有權利,不得再為主張
- B土地所有人有權得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
- C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並請求支付償金
- D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正解 D — 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越界建築時,鄰地所有人知情卻不即提出異議的法律效果。
正解理由
《民法》第 796 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條文把效果切成兩半:房屋不必移去或變更,但越界所生的損害仍應以償金填補,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不即異議所喪失的只是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的權利,同條第一項但書的償金請求權與第二項的購買請求權都還在,並非拋棄一切權利。
- B錯誤。《民法》第 796 條第二項的購買請求權屬於鄰地所有人,由鄰地所有人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方向與本選項所寫的相反。
- C錯誤。前段與《民法》第 796 條第一項正面牴觸,鄰地所有人既已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即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不能再與償金並列請求。
- D正確,與《民法》第 796 條第一項本文及但書一致。
記憶點
知情不吭聲,房子拆不掉,但償金照給。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