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甲於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一棟,因積欠乙銀行巨款,土地及房屋遭乙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土地為丙所拍得,房屋為丁所拍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丙可以請求丁拆屋還地
  2. B丁必須承租丙之土地
  3. C視為丁於土地上有地上權
  4. D推定丙與丁間有使用借貸契約

正解 C — 視為丁於土地上有地上權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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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與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而分屬不同拍定人時,法律直接擬制的法定地上權。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38-1 條第一項,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本件土地與房屋原本同屬甲一人所有,經法院查封拍賣後土地由丙拍得、房屋由丁拍得,正是該條所定的拍定人各異,法律以「視為」二字直接擬制丁在該土地上有地上權,不待雙方另行設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丁的房屋既有法定地上權作為占用土地的正當權源,丙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2. B《民法》第 838-1 條第一項擬制的是地上權而非租賃,丁不負承租土地之義務;地租只是地上權的內容,由協議或法院判決定之。
  3. C與《民法》第 838-1 條第一項「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的文字相符,正確。
  4. D條文用語是「視為」有地上權,並非推定成立使用借貸;使用借貸是無償的債之關係,與本條的物權擬制不同。

記憶點

同一人的房與地被拍賣拆夥,房屋自動配一個法定地上權,地租事後再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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