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比較標的為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應先作適當之調整才能採用,此為何種調整?
- A情況調整
- B價格日期調整
- C區域因素調整
- D個別因素調整
正解 A — 情況調整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比較法四種調整之中,「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歸屬於哪一種調整。
正解理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3 條規定,比較標的有該條所列情況者,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而其第十二款即為「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同規則第 19 條第一款則把情況調整定義為: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第 23 條所列各款正是這類非正常情況的具體化,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情況調整處理的正是比較標的本身交易情況不正常的問題,《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3 條第十二款明列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故為正解。
- B價格日期調整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二款,處理交易日期與價格日期因時間差異致價格水準變動的問題,與用途是否符合法定用途無關。
- C區域因素調整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三款,適用於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將區域價格水準轉化的調整。
- D個別因素調整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四款,處理兩標的因本身條件不同所生的價格差異,逐項分析調整。
記憶點
情況調整管「這筆交易本身不正常」,其他三種調整管「兩個標的不一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