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依土地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應依規定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二倍之罰鍰
  2. B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三以下之罰鍰
  3. C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4. D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 2 個月內繳納之

正解 C — 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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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稅法》第 54 條對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減免原因消滅未申報者所定的各項罰則與繳納期限。

正解理由

《土地稅法》第 54 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在倍數。《土地稅法》第 54 條第一項第二款對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2. B錯在比例。《土地稅法》第 54 條第二項就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以下之罰鍰。
  3. C正確。三倍以下係短匿稅額或賦額的罰鍰上限,屬裁量上限而非固定倍數。
  4. D錯在期間。《土地稅法》第 54 條第三項規定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演算步驟

  1. 罰鍰上限 = 短匿稅額 × 三倍。
  2. 設短匿地價稅額為新臺幣 100,000 元,罰鍰上限 = 新臺幣 100,000 元 × 3 = 新臺幣 300,000 元。
  3. 若屬規避繳納實物,罰鍰 = 應繳實物額 × 一倍 = 新臺幣 100,000 元 × 1 = 新臺幣 100,000 元。

記憶點

逃稅三倍以下、規避實物一倍、再行出售百分之二以下、繳納期限一個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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