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 A農地
- B墳場用地
- C礦地
- D學校用地
正解 C — 礦地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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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第 17 條所列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的土地種類。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17 條第一項,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的土地共七款: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礦地列於該項第五款,故選 C。
逐項排除
- A不屬之。農地並未列入《土地法》第 17 條第一項所定七款土地。
- B不屬之。墳場不在《土地法》第 17 條第一項的禁止之列,且《土地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墳場屬外國人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得取得的土地用途之一。
- C屬之。礦地為《土地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 D不屬之。學校用地不在禁止之列,《土地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五款並將外僑子弟學校列為外國人得取得土地的用途。
記憶點
禁止外國人取得七款:林、漁、獵、鹽、礦、水源、要塞邊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