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下列有關規定地價之規定,何者錯誤?

  1. A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2.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80%為其申報地價
  3. C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4.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應分區調查最近 2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正解 D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應分區調查最近 2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與重新規定地價的法定程序,尤其是地價調查的年期。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程序共五款: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第一款的調查年期是一年,本選項寫成二年,與條文不合,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逐字相符: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2. B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前段相符: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3. C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第一項相符: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4. D調查的是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本選項改成最近二年,為本題所問的錯誤選項。

記憶點

調查看「一年」、重新規定地價隔「二年」,兩個數字的位置不能對調。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3 題

→ 看完整「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歷屆題庫 · → 106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