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運用比較法在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甲),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乙)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請問甲與乙各為多少?

  1. A甲為 10,乙為 20
  2. B甲為 10,乙為 25
  3. C甲為 15,乙為 25
  4. D甲為 15,乙為 30

正解 D — 甲為 15,乙為 3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比較法試算價格調整過程的兩道上限,甲為單項調整率、乙為總調整率。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單項門檻為十五、總調整率門檻為三十,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甲 10 與乙 20 都不是第 25 條所定數值。
  2. B甲 10 不符條文之百分之十五,乙 25 亦不符條文之百分之三十。
  3. C甲 15 與條文相符,但乙 25 與條文所定百分之三十不符,仍不可選。
  4. D甲 15、乙 30 與第 25 條所定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三十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

記憶點

單項十五、總計三十,超過就排除該比較標的;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估價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5 題

→ 看完整「不動產估價概要」歷屆題庫 · → 107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