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委託人應與受託人所仲介成交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由委託人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如未約明者,由何人指定之?

  1. A委託人
  2. B受託人
  3. C買方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正解 A — 委託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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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未約明地政士人選時由誰補充指定。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依此公告,其中就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而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情形,要求由委託人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未約明者由委託人指定之,故選 A。同法第 17 條第五項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逐項排除

  1. A補充指定權回到委託人,也就是把房地交付委託銷售的所有權人一方,與該應記載事項的文字相符。
  2. B受託人是承接委託銷售的經紀業,其角色是居間撮合並收取報酬,該應記載事項並未把未約明時的指定權交給受託人。
  3. C買方在共同或協商指定的階段是參與者之一,但契約未約明時,該應記載事項並未把指定權單獨留給買方。
  4. D地政士的選任屬當事人私法上的安排。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六項,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主管機關的角色是監督契約條款,不代當事人指定地政士。

記憶點

地政士沒講好由誰找,就回到委託人手上;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即使沒寫進契約,也照樣算契約內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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