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二、成屋」部分,有關應記載或說明之「其他重要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2. B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3. C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4. D本建物共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正解 D — 本建物共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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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成屋「其他重要事項」對非自然死亡的記載範圍。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一項第五款及同條第三項,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應記載事項的成屋部分,就非自然死亡所要求說明的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範圍鎖定屋主自己持有的專有部分,選項改寫成共有部分,與應記載事項所定的範圍不同,題目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簽章,該說明書視為契約之一部分,記載範圍寫錯並非小事。

逐項排除

  1. A周邊環境須以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說明,並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是其他重要事項所列的說明項目,敘述正確。
  2. B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同屬其他重要事項所列的說明項目,敘述正確。
  3. C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同樣列在其他重要事項,敘述正確。
  4. D應說明的對象被從專有部分換成共有部分,記載範圍與應記載事項不符,是本題唯一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凶宅欄位問的是自家門內的專有部分,不是走廊、樓梯間那些大家共用的地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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