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於下列何種情形下,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1. A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2. B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
  3. C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未依法提供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4. D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權利

正解 C —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未依法提供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審閱期間的違反效果,是「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仍構成契約內容」這種單向設計。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一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三項規定,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這正是題幹所描述的效果,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其效果是無效,不是不構成契約內容。
  2. B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效果同樣落在無效。
  3. C正確。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一項提供合理審閱期間者,依同條第三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其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4. D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權利者無效,效果是該拋棄條款無效。

記憶點

沒給審閱期,條款不上車,但消費者可以自己把它拉上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7 題

→ 看完整「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10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