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甲透過仲介公司看房,對某一間公寓頗為滿意,想請父母看房再決定,仲介公司業務員請他先付 10 萬元斡旋,可保留優先購買之權利,於是甲支付 10 萬元,並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下列何者錯誤?

  1. A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並需支付斡旋費用
  2. B斡旋金是當消費者中意某房屋,欲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常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
  3. C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
  4. D仲介業者未遵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斡旋金規範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

正解 A — 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並需支付斡旋費用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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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斡旋金與要約書的二擇一告知義務,以及仲介業者違反斡旋金規範時的法律效果。

正解理由

仲介業者向消費者要求交付斡旋金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訂定之要約書,而採用要約書的用意就在於買方不必先行交付任何金錢,以要約的意思表示取代付款。選項把要約書寫成仍需支付斡旋費用,與此一告知義務的內容相反,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要約書與斡旋金是二擇一的替代方案,選擇要約書者無須支付費用;把要約書寫成也要付斡旋費用,等於架空這項選擇權。
  2. B敘述正確。斡旋金即消費者中意某房屋、欲與屋主議價時,仲介業者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斡旋之用,此為交易上通行的說明。
  3. C敘述正確。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時,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並明確告知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一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的要求一致。
  4. D敘述正確。違反斡旋金規範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者,依《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記憶點

斡旋金要先付錢、要約書不必付錢,仲介必須把這兩條路一起攤開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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