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係以何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A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訂約日
- B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後六個月
- C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
- D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強制執行日
正解 C —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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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各款所錨定的「當期」時點。
正解理由
《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1 第一項第四款的文字與之相同。判決移轉登記的審核時點錨定在申報人向法院起訴那一日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不是訂約日。
- B《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並無死亡後六個月的算法。
- C與《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四款、《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1 第一項第四款逐字相符,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D《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本項寫成強制執行日,時點不符。
記憶點
三十日內看訂約日、逾期看收件日、遺贈看死亡日、判決看起訴日、拍賣看拍定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