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 A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 B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 C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D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正解 D — 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各款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規模門檻。
正解理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D 項把門檻寫成五公頃,與該款所定十公頃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 B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 C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D錯誤,為本題所選。高爾夫球場的門檻是十公頃,不是五公頃。
記憶點
遊憩五公頃、高爾夫球場十公頃;社區五十戶或一公頃,工業十公頃、依產業創新條例為五公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