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土地所有權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1. A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 B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3. C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4. D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判決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正解 D —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判決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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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即《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的基準時點。

正解理由

《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條文採起訴日,不是判決確定日,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正確。《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一款:「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 B正確。《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二款:「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3. C正確。《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三款:「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4. D錯誤。判決確定日並非該款所定時點,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所適用的是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平均地權條例》第 47-1 條第一項第四款亦為相同文字。

記憶點

訂約日、收件日、死亡日、起訴日、拍定日、收買日六個時點,法院判決型看的是起訴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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