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關於繼承登記,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 A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 B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六個月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 C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D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正解 B —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六個月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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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對繼承登記所定的申請期限、逾期罰鍰,以及久未辦理時的公告、列冊管理與標售程序。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一項明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啟動公告程序的門檻是逾一年,不是逾六個月,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正確。與《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相符:「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該項另定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 B錯誤。六個月屆滿所生者為罰鍰效果;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依《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一項須以逾一年未辦理為前提,本項把一年寫成六個月。
- C正確。與《土地法》第 73-1 條第二項相符:「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 D正確。與《土地法》第 73-1 條第四項相符:「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記憶點
六個月是罰鍰起算線,逾一年才進入公告、列冊管理十五年、再行標售的清理程序。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