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除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外,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達多久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1. A連續三個月以上者
  2. B合計三個月以上者
  3. C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4. D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正解 C — 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多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條文用的是「連續」加「六個月以上」,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連續三個月以上:期間算法對,但月數不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寫的是六個月;三個月出現在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但書,指未能於六個月內開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2. B合計三個月以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的算法是「連續」而非累計,月數也不是三個月。
  3. C連續六個月以上: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文字相符,且該條但書把依法辦理停業登記的情形排除在外。
  4. D合計六個月以上:月數對,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要求停業狀態必須「連續」,斷斷續續加總不符合該條要件。

記憶點

開業後停業廢照,看的是「連續六個月」,有辦停業登記就不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 題

→ 看完整「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09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