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其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2. B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3. C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4. D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正解 B — 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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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所列限制競爭行為的五款事項,以及把聯合行為許可事由誤植進來的辨別。

正解理由

依《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該條五款依序為: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選項所述之輸入國外商品或服務共同行為不在五款之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屬《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款「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包括在該條之內。
  2. B該內容是《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並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得為之的聯合行為例外事由,不是第 20 條所禁止的行為。
  3. C屬《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3 款「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4. D屬《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1 款「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記憶點

第 20 條五款是「斷絕、差別、低價、脅迫、限制」;「加強貿易效能」是第 15 條的許可事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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