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營業員簽章
  2. B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簽章
  3. C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4. D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定之

正解 C —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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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說明書的簽章主體、解說前的簽章人、交付時點與應記載事項的訂定機關。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同條第 2 項並規定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C) 與第 24 條第 1 項前段所定的交付時點與交付對象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不是經紀營業員。
  2. B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固然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但同條第 2 項規定該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本項寫成相對人簽章,簽章主體對調。
  3. C正確。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所定的交付時點與簽章人一致。
  4. D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是所在地主管機關。

記憶點

解說前委託人先簽,簽約時交付相對人再簽,應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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