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接通自來水、電力之管線費及其相關費用(例如安裝配置設計費、施工費、道路開挖費、復原費及施工人員薪資等)應由誰負擔?
- A賣方
- B買方
- C買賣雙方平均分配
- D買賣雙方議定
正解 A — 賣方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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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接通自來水與電力管線費用的歸屬。
正解理由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中央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一項就特定行業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的規範。該公告就水電管線費明定,接通自來水、電力之管線費及其相關費用,包括安裝配置設計費、施工費、道路開挖費、復原費及施工人員薪資等,均由賣方負擔,理由在於房屋交付時本應具備可正常使用的水電,屬賣方履行交屋義務的必要成本,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上開公告明定此類管線費及相關費用由賣方負擔,屬應記載事項,賣方不得以契約另作安排。
- B錯誤。將管線費轉嫁買方,牴觸應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四項,違反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 C錯誤。買賣雙方平均分配同樣與應記載事項不符,仍使買方承擔本不該由其負擔的成本。
- D錯誤。此項費用的歸屬已由公告定明,不屬雙方得自由議定的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五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記憶點
把房子接上水電是賣方的交屋成本,相關施工與復原費用一併由賣方吸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