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可以飼養動物?

  1. A原則可以,但社區管委會有權禁止住戶飼養動物
  2. B原則可以,但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則依規約約定
  3. C原則禁止,但社區管委會有權開放住戶飼養動物
  4. D原則禁止,但規約有權開放住戶飼養動物

正解 B — 原則可以,但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則依規約約定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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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四項,住戶飼養動物的原則與例外。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四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可見法律的立場是原則允許飼養,僅課以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安全的界限;要例外禁止,權源限於法令或規約。同條例第 23 條第二項第三款並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原則可以飼養、規約另有禁止規定時依規約約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前半「原則可以」正確,但禁止飼養的權源是法令或規約,不是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7 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不能以自己的決議創設規約所無的禁令。
  2. B正確。完全對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四項本文與但書:原則可以飼養,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3. C錯誤。法律並非原則禁止飼養;且是否開放也不是管理委員會所能決定的事項。
  4. D錯誤。同樣把原則與例外顛倒——不是規約開放才能飼養,而是法律原則上允許飼養,規約只能反向設禁止規定。

記憶點

養寵物是法律開的門,只有法令或規約能關;管委會沒有這把鑰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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