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甲剛搬來社區不久,即受到鄰居推薦,並順利當選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該管理委員會有那一種能力?
- A權利能力
- B行為能力
- C意思能力
- D當事人能力
正解 D — 當事人能力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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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法律上被賦予的是哪一種能力。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一項,「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同條第二項並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條例賦予管理委員會的是得以自己名義起訴或被訴的訴訟法上地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權利能力指得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僅賦予當事人能力,並未賦予管理委員會權利能力;依同條例第 3 條第九款,管理委員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 B行為能力指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果的資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並未如此規定;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範圍另依同條例第 36 條各款定之。
- C意思能力指識別自己行為效果的能力,屬自然人的判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所定者非此。
- D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一項的文字完全相符,管理委員會據此得為訴訟上的原告或被告,本項正確。
記憶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只給一句話: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能打官司不等於能擁有財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