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有關實施區段徵收之土地,其土地之租稅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2. B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3. C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4. D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正解 B —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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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段徵收土地的租稅減免,重點在現金補償、抵價地補償與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三者的稅捐效果並不相同。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39-1 條第二項,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可見領回抵價地後的第一次移轉是要課徵的,將其敘述為免徵並不正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依《土地稅法》第 39-1 條第一項,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敘述正確,不是本題所要挑出的錯誤。
  2. B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依《土地稅法》第 39-1 條第二項但書應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徵,敘述錯誤。
  3. C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依《土地稅法》第 39-1 條第二項本文免徵土地增值稅,《平均地權條例》第 42-1 條第二項亦同旨,敘述正確。
  4. D區段徵收辦理完成之土地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是土地稅減免規則就區段徵收、重劃地區土地所定的減免措施,敘述與該減免相符,不是本題所要挑出的錯誤。

記憶點

領補償那一刻免稅,領回抵價地再賣那一刻補稅,實際領回的抵價地地價就是新的原地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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