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單選
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結婚
- B結婚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 C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在 6 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 D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正解 D —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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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法親屬編的結婚要件與婚姻撤銷事由,包含結婚年齡、結婚形式要件、近親結婚的禁止範圍,以及不能人道的撤銷權。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995 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此種瑕疵屬得撤銷而非無效,且須向法院請求,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定的是「婚約」,出自《民法》第 973 條;結婚年齡規定在同法第 980 條,為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二條均已於 112 年 1 月修正為第 973 條「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B錯。《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已採登記婚,公開儀式非該條所定要件。
- C錯。《民法》第 983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一律不得結婚,並無六親等的界線;六親等以內指的是同項第二款的旁系血親。
- D對。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民法》第 995 條定為撤銷事由而非無效事由,婚姻於撤銷前仍有效,撤銷並受該條但書三年期間的拘束。
記憶點
訂婚年齡看第 973 條、結婚年齡看第 980 條,不能人道不是無效而是向法院請求撤銷。
本題涉及的《民法》第 973 條(112 年 1 月修正)、《民法》第 980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