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關於物權法定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僅得依制定法創設物權
  2. B僅得依特別法創設物權
  3. C得依習慣法創設物權
  4. D得依法理創設物權

正解 C — 得依習慣法創設物權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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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物權法定主義的法源範圍,也就是物權究竟得依何種規範創設。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757 條,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條文把創設依據明白限定為兩種:法律與習慣。習慣既然是該條列出的合法依據,依習慣法創設物權自為條文所許,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只講制定法,會把《民法》第 757 條與法律並列的習慣排除掉,與該條所定的兩種依據不符。
  2. B錯誤。《民法》第 757 條所稱法律不以特別法為限,民法物權編本身就設有所有權、普通地上權、典權等物權,《民法》第 767 條、第 832 條、第 911 條即其適例,普通法同樣是創設依據。
  3. C正確。《民法》第 757 條的「或習慣」三字即為依據,習慣法所形成的物權種類與內容獲條文承認。
  4. D錯誤。《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那是裁判時的法源補充順序;《民法》第 757 條列出的創設依據只有法律與習慣,不含法理。

記憶點

物權種類只認法律與習慣兩張門票,法理能拿來補充解釋,不能生出新的物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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