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1. A百分率法與差額法均為將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逐項比較進行價格調整之方法
  2. B採比較法估價時,應先進行「情況調整」,再進行「價格日期調整」、「個別因素修正」,最後是「區域因素修正」
  3. C對勘估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4. D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正解 D — 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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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比較法估價程序中,情況調整與價格日期調整的對象是誰,以及四種調整的先後順序。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比較法估價之程序,係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被調整的一律是比較標的的價格,勘估標的的價格則是後續第五款試算、第六款決定的結果,本選項與該款文字相同,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五款、第六款,百分率法與差額法都是就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逐項比較後調整,一般因素不在這兩種方法的比較項目之內。
  2. B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二項,試算價格指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區域因素在個別因素之前;本選項把個別因素修正排到區域因素修正之前,順序顛倒。
  3. C調整對象寫成勘估標的,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不合。
  4. D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相符。

記憶點

情況與日期調的是比較標的的價;順序是情況、日期、區域、個別,四步不能對調。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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