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經紀業經營仲介與代銷業務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為仲介業務;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為代銷業務
- B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將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處揭示;經營代銷業務者,則不須揭示之
- C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業務;經營代銷業務者,則無此限制
- D經營仲介業務者,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義務;經營代銷業務者,則無此義務
正解 B — 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將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處揭示;經營代銷業務者,則不須揭示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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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仲介業務與代銷業務的定義分界,以及揭示報酬、僱用資格、申報登錄三項義務各自加在誰身上。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0 條,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條文的義務主體限於經營仲介業務者,未及於經營代銷業務者,選項的敘述與條文文義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第五款規定,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同條第六款規定,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選項把兩款定義對調。
- B正確。理由如上,同條例第 20 條只寫「經營仲介業務者」。
- C錯誤。同條例第 17 條規定,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代銷業務同受拘束。
- D錯誤。同條例第 24-1 條第一項課仲介業者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同條第二項課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申報登錄,代銷業者亦有此義務。
記憶點
揭示報酬只綁仲介,僱用資格與申報登錄則仲介、代銷都跑不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