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如有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下列何機關制止之?
- A立法院
- B司法院
- C行政院
- D監察院
正解 C — 行政院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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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私有土地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時,中央地政機關應向哪一個機關報請制止。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16 條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條文限定的行為態樣只有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與租賃三種,實質要件是該行為妨害基本國策;要件具備時,中央地政機關握有的是「報請」的發動權,是否制止則由行政院決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 A立法院職司法律案之議決與預算審議,《土地法》第 16 條並未把個案土地權利變動的制止決定交給立法院。
- B司法院掌理審判事務,制止妨害基本國策的土地移轉屬行政管制作用,《土地法》第 16 條所定的報請對象不是司法院。
- C《土地法》第 16 條明定報請對象為行政院,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就妨害基本國策的土地權利變動作成制止決定,與《土地法》第 25 條公有土地之處分須經行政院核准同屬一個層級。
- D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對象是公務人員與機關的違失,《土地法》第 16 條並未賦予監察院制止私有土地移轉的權限。
記憶點
妨害基本國策,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院」制止——發動在地政機關,拍板在行政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