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單選
買賣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六。所稱契價,以何者為準?
- A以實際買賣價格為準
- B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 C以當地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 D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公告之房屋造價為準
正解 B — 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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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條例》第 3 條稅率所稱「契價」,是由哪個委員會、以何種價格認定。
正解理由
《契稅條例》第 3 條第一款規定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同法第 13 條第一項規定「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契價的認定機關即為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認定標準即為該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契稅條例》第 13 條第一項但書只在依同條例第 11 條取得不動產、且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才從其移轉價格,實際買賣價格並不是契價的一般認定標準。
- B與《契稅條例》第 13 條第一項本文逐字相符,敘述正確。
- C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與地價評議委員會處理的是地價事項,如《土地法》第 154 條第二項的標準地價異議評議、《平均地權條例》第 4 條所定地價評議委員會,與房屋契價的評定無關。
- D房屋造價不是法定的契價標準;房屋現值依《房屋稅條例》第 10 條第一項,是由主管稽徵機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
記憶點
契價要問的是誰評的:房屋歸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地價歸地價評議委員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