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單選
某大樓座落於原為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土地,依據目前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該大樓應以商業與一般事務所為其法定用途,今勘估標的某層建物未變更為商業區前之原核定用途為住宅使用,請問勘估標的之估價處理方式,下列何者較為適當?
- A以現行商業區允許之商業與一般事務所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 B以現行商業區允許之商業與一般事務所估價,並就住宅用途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 C以原核定住宅用途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 D以現行商業區允許之商業與一般事務所估價,同時以原核定住宅用途估價,再以兩者平均數為估價結論,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正解 B — 以現行商業區允許之商業與一般事務所估價,並就住宅用途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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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時的估價基準,以及隨附的報告書敘明義務。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5 條,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本情形之法定用途已隨分區變更為商業與一般事務所,勘估標的原核定用途為住宅,故應以商業與一般事務所估價,並敘明住宅用途估價與法定用途估價的差額,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不完整。取現行商業區允許之用途估價固符《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5 條前段,但該條後段要敘明的是兩種用途估價之差額,僅泛稱於報告書中敘明並未滿足該要件。
- B正確。前段以現行分區管制允許之用途估價、後段敘明住宅用途與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兩個要件都齊備。
- C錯誤。以原核定住宅用途估價,直接違反《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5 條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的規定。
- D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5 條所定的處理是一種用途估價加差額敘明,並無取兩種用途估價平均數作為估價結論的機制。
記憶點
用途不符時以現行分區允許用途估價,差額寫進估價報告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