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單選
關於民法第 74 條暴利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當事人無論於財產給付前或給付後,均得聲請撤銷該暴利行為
- B撤銷權自該法律行為成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罹於消滅時效而消滅
- C行使暴利行為之撤銷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為之
- D暴利行為自始當然無效
正解 A — 當事人無論於財產給付前或給付後,均得聲請撤銷該暴利行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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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法》第 74 條暴利行為的法律效果——它屬於「聲請法院撤銷或減輕給付」的類型,不是自始無效,而且聲請另有期間限制。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條文把暴利行為的態樣並列寫成「為財產上之給付」與「為給付之約定」,可見財產已經交付出去、或還停留在約定階段而尚未給付,都落在該條射程之內;受害的當事人本身即屬利害關係人,兩個時點都能向法院聲請,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並列「給付」與「給付之約定」兩種態樣,給付前、給付後都在得聲請撤銷的範圍內。
- B錯誤。《民法》第 74 條第二項寫的是「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限制的是向法院聲請的期間,並非撤銷權罹於消滅時效而消滅。
- C錯誤。《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的撤銷須由利害關係人聲請、由法院為之,不是向相對人以意思表示行使。
- D錯誤。暴利行為在法院撤銷之前仍屬有效,與《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的當然無效不同。
記憶點
暴利行為不是無效,是「法律行為後一年內,請法院撤銷或減輕」。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