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甲賣給乙一隻狗狗,名喚 S,乙光看甲提供的 S 犬照片就喜歡的不得了,馬上承諾以 10 萬元的價金訂立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1. A若 S 實則在甲、乙訂立契約前已死亡,則甲、乙契約無效
  2. B若 S 身上有跳蚤,並傳染給乙的貓咪 B 和乙家的環境,則甲應負加害給付責任
  3. C若 S 其實是甲母的狗,僅因甲母出國,暫時寄放於甲處,則乙即使已經把 S 抱回家照顧,乙絕不可能取得 S 的所有權
  4. D若乙向甲主張交付 S,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正解 C — 若 S 其實是甲母的狗,僅因甲母出國,暫時寄放於甲處,則乙即使已經把 S 抱回家照顧,乙絕不可能取得 S 的所有權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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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買賣契約自始給付不能之效力、不完全給付中的加害給付,以及無權處分後受讓人能否終局取得所有權。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01 條,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甲僅係代母保管而無處分權,但乙若不知情並已受交付而占有 S,仍可能因善意取得而終局取得所有權;縱使不成立善意取得,依《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亦生效力。既有兩條可能的路,C 以「絕不可能」全盤否定即與法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正確。標的物於訂約前已死亡,屬以自始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民法》第 247 條第 1 項即以「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為前提,配置訂約時知其不能之一方對信賴契約有效之他方的賠償責任。
  2. B正確。跳蚤蔓延到乙的貓咪與居家環境,受損的是買賣標的以外的固有利益;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此即加害給付。
  3. C錯誤。理由如前述。
  4. D正確。依《民法》第 369 條,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乙未提出價金即請求交付 S,甲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記憶點

自始不能歸無效、加害給付賠固有利益、無權處分還有善意取得與承認兩條活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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