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之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 A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三年以上
- B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
- C得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 D消費者保護團體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但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正解 B — 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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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提起消費訴訟之資格要件。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同法第 50 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 53 條不作為訴訟。(B) 所述「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正是條文明列的要件之一,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一項要求許可設立「二年」以上,選項寫成三年,年數與條文不符。
- B正確,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為《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一項明定的資格要件,同條第四項並授權行政院訂定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辦法。
- 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二項,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屬強制律師代理;選項寫成「得」委任,把義務寫成了任意。
- 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0 條第六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就該條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前半段固然正確;但依同法第 49 條第二項,得就該訴訟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的是「受委任之律師」,不是消費者保護團體,選項把請求費用的主體接錯了。
記憶點
二年設立、專門人員、評定優良三要件並列;律師是應委任,費用由律師請求。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