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資訊,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多少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1. A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B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C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 D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正解 A —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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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及屆期未申報而已辦竣移轉登記時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二項,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者依同條例第 81-2 條第一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而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與第 81-2 條第一項前段所定級距一致,適用於經令限期後仍未申報,且買賣案件已辦竣移轉登記者。
  2.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是同條第五項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額度。
  3. C本條例罰則並無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這一組級距;相近者為同條第六項按戶(棟)處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4. D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是同條第一項後段「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的加重級距,非第一次處罰之額度。

演算步驟

  1. 罰鍰區間 = 法定下限 ~ 法定上限;
  2. 代入第 81-2 條第一項前段:下限 = 三萬元 = 新臺幣 30,000 元,上限 = 十五萬元 = 新臺幣 150,000 元;
  3. 結果 = 新臺幣 30,000 元以上 150,000 元以下。

記憶點

未申報登錄又已辦竣登記,先罰三萬到十五萬;罰二次仍不改,才跳到三十萬到一百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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