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單選
依土地法規定,關於地權及地權限制,下列何者正確?
- A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為公有土地
- B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絕對消滅
- C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其接連地之使用權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 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正解 D —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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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總則編關於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的界線,以及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6 條三項地權規定的文字精確度。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16 條,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發動者為中央地政機關,方式為報請行政院制止,本選項與條文文字完全一致,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依《土地法》第 52 條,公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公有土地以此四者為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其所有之土地登記於該公司名下,屬同法第 10 條所稱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之私有土地。
- B錯誤。《土地法》第 12 條第一項規定其所有權「視為消滅」而非絕對消滅,同條第二項並定明該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 C錯誤。《土地法》第 13 條規定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者,是接連地之所有權人,本選項寫成使用權人,主體不符。
- D正確。《土地法》第 16 條的要件是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效果是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記憶點
公有土地只有四種登記主體,天然變遷是視為消滅而且能回復,自然增加的優先權歸接連地所有權人,妨害基本國策由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院制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