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對於土地權利之規定,我國係採「物權法定主義」,土地所有權以外之其他不動產物權,謂之他項權利,下列何者屬之?

  1. A耕作權
  2. B通行權
  3. C日照權
  4. D畜牧權

正解 A — 耕作權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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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物權法定主義下,土地所有權以外之他項權利種類如何認定,以及耕作權的法律依據。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種類須有法律明文,不得任意創設;《土地法》第 133 條第一項明定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並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耕作權既有法律明文並得辦理登記,屬所有權以外的他項權利,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土地法》第 133 條第一項既定其取得原因,又課予登記義務,第二項並限制其不得轉讓(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除外),權利內容完整。
  2. B通行權是相鄰關係中由法律直接劃定所有權行使界線而生的權能,並非在登記簿上另行設定的他項權利。
  3. C日照權屬建築管理與生活妨害爭議上的用語,法律未將其列為物權種類,依《土地法》第 11 條所揭示的法定原則不得創設。
  4. D畜牧權法無明文;土地供牧地使用只是使用類別問題,《土地法》第 2 條把牧地列在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與物權種類無關。

記憶點

能不能登記,看法律有沒有明文寫出這個權利的名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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