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單選
有關徵收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 1 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
- B徵收當期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 C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起造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
- D被徵收土地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正解 A —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 1 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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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的地價補償基準,以及同條例第 31 條的改良物補償估定方式。
正解理由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1 條第二項,「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本選項所述與該項前段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相距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逾一年者才改按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
- B敘述錯誤。《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第二項規定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同條第四項則將查估市價的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該條並未以「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日」作為評定基準。
- C敘述錯誤。《土地徵收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為「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本選項把估價時點改成起造當時。
- D敘述錯誤。《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第一項為「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本選項漏掉「非」字,比價對象正好相反。
記憶點
地價按徵收當期市價、建物按徵收當時重建價格、農作物一年內按成熟孳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