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擬定後經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後續如何辦理?
- A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 B再公開展覽
- C再舉行說明會
- D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正解 A — 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主要計畫公開展覽與說明會的程序,以及審議修正後是否須重新踐行該程序。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三項,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修正既然是審議程序運作的結果,法律即免除重複踐行公開展覽與說明會,兩者一併免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三項明定此二種修正情形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 B錯誤。《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三項免除的是公開展覽與說明會兩者,並非保留公開展覽而只免說明會。
- C錯誤。《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三項同樣免除說明會,不會出現只須再舉行說明會的結果。
- D錯誤。《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三項既已明文免除,自無再公開展覽並舉行說明會的義務;同條第一項的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說明會,是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的程序。
記憶點
公展與說明會辦在審議之前,委員會審議修正或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兩項一起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