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單選
有關自然人從事有效法律行為之情形,依現行民法規定,應以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為其要件。對此,下列相關之選項何者正確?
- A年滿 16 歲之人,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 B15 歲之人得逕行有效撤銷被他人詐欺而締結日常生活所需之買賣契約
- C14 歲之未成年人得有效書立遺囑
- D某成年人被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若未得輔助人事前同意,即締結消費借貸契約,其得於法院撤銷該輔助宣告後,承認該消費借貸契約,使之逕行生效
正解 D — 某成年人被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若未得輔助人事前同意,即締結消費借貸契約,其得於法院撤銷該輔助宣告後,承認該消費借貸契約,使之逕行生效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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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為能力的年齡分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單獨行為之效力,以及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同意所訂契約如何補正。
正解理由
消費借貸屬《民法》第 15-2 條第一項第二款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同條第二項規定第 78 條至第 83 條之規定於未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其中歸於無效者僅限單獨行為(《民法》第 78 條),契約行為則為效力未定,須經承認始生效力。又依《民法》第 15-1 條第二項,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其宣告;宣告撤銷後該成年人回復不受限制的地位,自得就先前效力未定的消費借貸契約為承認而使之生效,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依《民法》第 13 條第二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繫於成年,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並非年滿 16 歲即取得。
- B錯誤。撤銷是單獨行為,依《民法》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縱使買賣本身因《民法》第 77 條但書之日常生活所必需而有效,15 歲之人仍不得逕行撤銷。
- C錯誤。《民法》繼承編遺囑章就遺囑能力另設年齡下限,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得為遺囑,14 歲之未成年人所立遺囑不生效力。
- D正確。理由如上,屬效力未定之契約於能力回復後由本人承認。
記憶點
受輔助人未經同意:單獨行為無效、契約效力未定,宣告撤銷後本人自己就能承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