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 B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五件以上比較標的
- C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
- D以比較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正解 B —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五件以上比較標的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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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的定義、比較標的件數下限與區域及個別因素的調整方法。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7 條,「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條文所定下限是三件,本選項寫五件以上,與條文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相符,該項規定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 B件數下限應為三件以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7 條並無五件之要求,為本題錯誤選項。
- C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4 條相符,該條規定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 D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相符,該項規定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記憶點
比較標的三件起跳;「五」這個數字屬於計量模型分析法的自變數五倍,別搬到比較標的件數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