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不動產估價比較法就「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所進行之調整,是屬於何項調整?

  1. A情況調整
  2. B價格日期調整
  3. C區域因素調整
  4. D個別因素調整

正解 A — 情況調整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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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標的屬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該調整屬於比較法的哪一種調整。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3 條,比較標的有該條各款情況者應先作適當之調整,其第 5 款即「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而同規則第 19 條第 1 款所稱情況調整,指「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此類交易之買賣雙方受相鄰關係拘束,價格形成條件非屬一般正常情形,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即為情況調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該交易型態列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3 條第 5 款,並契合同規則第 19 條第 1 款情況調整之定義。
  2. B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 2 款的價格日期調整,處理的是交易日期與價格日期因時間差造成的價格水準變動,與當事人的相鄰關係無涉。
  3. C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 3 款的區域因素調整,適用於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須把區域價格水準轉化過來的情形。
  4. D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 4 款的個別因素調整,處理標的本身條件不同所生的價格差異;本題要調整的是這筆交易成立時的特殊情況,不是標的物本身的條件。

記憶點

「怎麼成交的」不正常就是情況調整,「什麼時候成交」才是價格日期調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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