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設三宗土地合併後整體開發利用,其合併後價格為 2,500 萬元,合併前價格分別為 800 萬元、500 萬元及 700 萬元。則對於原來 700 萬元之土地,其合併後之價格應為何?
- A825 萬元
- B850 萬元
- C875 萬元
- D895 萬元
正解 C — 875 萬元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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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4 條,數筆土地合併估價後各筆土地價格的分算方式。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4 條第 1 項,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合併前三宗合計為 800 萬元+500 萬元+700 萬元=2,000 萬元,該筆 700 萬元土地的價值比例為 700÷2,000=35%,其合併後價格即為 2,500 萬元×35%=875 萬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 A825 萬元占合併後總價 2,500 萬元的 33%,與該筆土地 35% 的價值比例不合。
- B850 萬元占 34%,同樣不等於該筆土地合併前的價值比例 35%。
- C正確。2,500 萬元×35%=875 萬元;三筆依同一比例分算為 1,000 萬元、625 萬元、875 萬元,合計恰好回到 2,500 萬元。
- D895 萬元占 35.8%,高於該筆土地的價值比例,分算後三筆合計會超過合併後價格。
記憶點
合併後整體估價,再按合併前的價值比例分回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