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何種方法之價格應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 A成本法
- B土地開發分析法
- C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 D比較法
正解 C —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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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5 條,不動產證券化以契約約定租金為信託利益分配基礎時,何種方法的價格應賦予較大權重。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題示情形正落在本文所定的要件內,應賦予較大權重者即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收益價格,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成本法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同規則第 48 條第 1 項),著眼於投入成本,與契約租金的收益流無關。
- B土地開發分析法係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開發前土地價格(同規則第 70 條),處理的是待開發土地。
- C正確。第 15 條第 2 項就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收益價格明文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 D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推算勘估標的價格(同規則第 18 條),基礎是比較標的的成交價而非契約租金。
記憶點
證券化加契約租金,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加重,清算時不在此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