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後試算價格差距如下,何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1. A百分之二十五
  2. B百分之十五
  3. C百分之十
  4. D百分之五

正解 A — 百分之二十五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試算價格經檢討後應排除適用的差距門檻。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第 1 項,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同條第 2 項並指明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四個選項中僅百分之二十五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百分之二十五已達第 26 條第 1 項所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距,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2. B百分之十五未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是同規則第 25 條所定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其內任一單獨項目調整率的門檻,適用對象是比較標的,不是試算價格。
  3. C百分之十未達百分之二十,不發生排除效果。
  4. D百分之五未達百分之二十,不發生排除效果。

記憶點

試算價格看百分之二十,分母是高低價格的平均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估價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7 題

→ 看完整「不動產估價概要」歷屆題庫 · → 108 年本科申論題